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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新农村综合体的意见

录入:中共大英县委组织部   dyzzb.zcmok.com   2013/3/14  人气:8252

川委厅[2012]38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建设新农村综合体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新农村综合体是以一定的聚合空间为基础,将村落民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建设等生产生活要素集约配置在一起,聚居适度、产业优化、功能完善、城乡融合、环境优美、管理民主、社会和谐的农村新型社区,是新村建设的高级形态。建设新农村综合体,是省委、省政府在总结提升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新任务,是新农村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加快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对于推进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互动并进,提升全省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当前,各地特别是省级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县积极探索建设各具特色的新农村综合体,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快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新农村综合体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的部署要求,围绕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理念,充分借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经验,切实把新村建设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实现形式,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加快建设新村(聚居点),同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配套、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努力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新农村综合体,构建县城、中心镇、新农村综合体和新村(聚居点)相协调的新型城乡体系,形成城乡统筹、产村相融,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建设目标

2013年,累计建成新农村综合体300个,新农村综合体内的农民收入与所在县城镇长居民收入的差距缩小到1:2以内,享有初步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15年,建成新农村综合体500个,新农村综合体内的农民收入与所在县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缩小到1:1.5以内,享有较为充分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成新农村综合体2000个,新农村综合体内的农民收入接近所在县城镇居民水平,享有与城镇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基本要求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规划引领,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多规衔接,统筹规划布局村庄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三打破、三提高”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要求,优先选择城市近郊、中心场镇周边、撤乡并镇后的闲置场镇,以及旅游集散地或靠近交通要道的部位,高要求、高标准编制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农村产业、村庄、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提高村庄布局、村落规划和民居设计水平,严格按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2.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新村建设特别是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政策、规划和试点示范进行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综合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真正成为新农村综合体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3.城乡统筹,产村相融。把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融入新型城镇化,统筹谋划推进城镇与新农村综合体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和管理体制创新,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文化互动相融。以新村为载体、产业为支撑,注重产业发展与新村建设的互动相融,统筹考虑新村和产业的布局,形成新村带产业、产业促新村的格局。

4.整合资源,全力推进。把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作为当前新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注重与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积极搭建支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投入平台,着力构建政府、金融、企业、农民多元投入体系,助推优势资源向新农村综合体体流动。根据不同类型地区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生产力水平,有重点、分步骤地积极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

二、突出建设新农村综合体的重点内容

(一)积极引导农户智谋集中居住,形成新农村综合体的基础载体。坚持宜居、宜业、宜商的原则,按照集中或相对集中的要求,建设智谋规模的集中式或组团式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的规模,一般以100户至300户为宜。根据市(州)新村建设整体性安排、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的要求,以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建设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提高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选点布局和规划设计水平,融入山水田园,体现自然生态。坚持新建与改建、扩建并举,统一风貌整治、统一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引导农民自愿向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相对集中居住。对进入新农村综合体建房的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依法减免有关税费,已规划的农村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分散建房。

(二)大力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产业,强化新农村综合体持续发展支撑。把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作为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步规划和培育主导产业,同步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低碳农业、循环农业,做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形成新农村综合体与现代农业互推共融的格局。深入推进“两个带动”,积极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农村生产经营机制,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依托新农村综合体优势资源,着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示范推广,大力实施产业链技术创新示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重大科技工程和项目,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构建技术链,延伸产业链。大力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与自然禀赋、主导产业和文化资源、地域特色相结合的多元产业业态,打造休闲度假型、文化体验型、加工生产型、创意产业型、农产品流通集散型等新农村综合体,推动一、二、三产业互动融合,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实现农民充分就业,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三)加快建设基础设施和完善公共服务,增强新农村综合体功能。按照城乡统筹、全域统筹、功能统筹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新农村综合体生产性生活性基础设施和交通、商贸、金融等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地方条件,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道路、饮水、用电、供气、通信、垃圾污水处理、公交站点等生活性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文化、卫生、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广播、电视、电话、宽带入户率要达到100%。大力推动城镇基础设施与新农村综合体基础设施融合,依托城镇建设的新农村综合体应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一体规划、同步推进。加快建设与产业发展配套的加工车间、创意工坊、旅游服务中心、文化娱乐中心、购物网点、乡村酒店、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设施。切实加强便民服务、卫生服务、警务服务、信息培训、农村产业技术服务、文化体育、综治调解以及养老托幼等设施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一般应在350平方米以上。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新农村综合体公共服务与城镇公共服务连接机制,确保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衔接、聚体运行。依托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基础设施的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与推进产业发展相配套的农业科技、环境保护、农机和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着力创新农村基础治理机制,促进新农村综合体社区建设。加强新农村综合体社区党组织、社区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建设,突出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强化社区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职责,提高社区综合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村民自治运行程序,引导新农村综合体社区服务居民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支持和鼓励建立新农村综合体社区物业管理组织,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用与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的现代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培育并优化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探索新农村综合体基层自治基础上的经济组织运行模式,以股份合作、协议合作、要素整合等方式组建新农村综合体经济合作组织,创新机制、明晰产权、确保权益、规范发展。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大力培养适应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与推动新型农村社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五)切实做好环境治理和保护,提高新农村综合体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加强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选点论证和地质与生态环境评价,注意饮用水源保护和生态保护,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生态脆弱地带,并充分利用自然地貌,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使聚居点风貌突出、山水景观协调融合。推行道路、饮水、公交站点等设施标准化建设,确保新农村综合体基础设施规范有序、整洁实用。突出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环境和景观特色,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增加聚居点内果蔬和花卉苗木种植面积。规模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民居房前屋后种植园地,形成错落有致、整齐多样的园艺结构。着力推进农业、畜牧业循环发展,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合理控制农业投入品,逐步根除农村面源污染。配套完善排污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落实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制,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社会化专业环境卫生与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三、强化建设新农村综合体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按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市(州)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担负起统筹推进的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大投入,强力推进。

(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充分借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经验,根据市(州)新村建设整体性安排和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高标准编制新村(聚居点)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要注重前瞻性、协调性、系统性、差异性,并与水利、交通、移民搬迁、土地整理、连片扶贫开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项目相衔接,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注重体现农村特色、地方特色和保护自然生态、民族文化,形成独特风貌。

(三)扎实抓好试点工作。以省级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县、渠江流域灾后恢复重建地区、成渝经济区四川部分、连片扶贫开发地区、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区域、重要旅游风景区为重点,按照县(市、区)申报、市(州)审核、省审批的工作程序,启动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纳入试点的地区要根据环境、资源、文化等条件,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业旅,探索建设多种模式、各种类型的新农村综合体。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支持政策的研究,抓紧制定相关措施,加大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财政支持力度。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作为省级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县、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支持。各地在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奖补结合机制,积极推行并完善民办公助方式,大力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到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中,逐步构建多元投入体系。

(五)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承担牵头抓总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启动新农村综合体试点工作。搞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财政部门负责抓好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投入和项目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标准,指导做好试点县(市、区)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的建设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制定规范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用地的办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协同推进全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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